首 页| 苏州财经| 财经要闻| 产 经| 证 券| 银保快讯
首页推荐 > 要闻加粗推荐
央行重磅定性!虚拟币相关业务活动为非法金融活动
时间:2021-09-25 11:43:43稿件来源:证券时报官方微信

  (原标题:央行重磅定性!虚拟币相关业务活动为非法金融活动,参与投资交易存在法律风险…境外交易所也被警告,比特币闻声跳水)

  央行再次提示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首次明确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属地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三是加强虚拟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四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蚂蚁集团旗下科技业务板块蚂蚁链随后发布声明,明确了其NFT(非同质化货币)业务的底线,蚂蚁链表示,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数字藏品炒作。蚂蚁链24日还与阿里拍卖联手下架了一起涉嫌网络欺诈的数字藏品交易。

  蚂蚁链在声明中写道:“我们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数字藏品炒作,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以数字藏品为名,实为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数字藏品商品价格恶意炒作,用技术手段确保商品价格反映市场合理需求;坚决抵制任何形式将数字藏品进行权益类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反对数字藏品金融产品化。”

  受央行发布《通知》消息影响,比特币盘中跌破41000美元/枚,日内跌8.74%,随后跌幅有所收窄。美股方面,区块链板块走低,截至发稿,嘉楠科技跌逾9%,Marathon Patent、Bit Digital跌逾7%,第九城市、Riot Blockchain跌超6%。

  新规有七个方面不同

  以下业务可能被取缔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本次央行发布的监管通知与此前相比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不同。

  一是直接挑明usdt属于虚拟货币,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二是为虚拟币做“定价服务”也属违法,未来会被取缔;

  三是境外交易所的境内人员,不能逃避法律责任;

  四是涉虚拟币交易的合同无效,理由是违反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

  五是加密资产概念,将成为“敏感词汇”,在本轮规制中被重点关注;

  六是重点打击罪名,由之前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等,逐渐向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类犯罪更迭,这说明未来打击的虚拟币产业类型和业务会有所变化,DeFi(去中心化金融)业务可能会成为众矢之的;

  七是虚拟币信息中介模式,寿终正寝,不再灰色,已归于非法范畴。

  肖飒认为,会被取缔甚至归罪的业务类型包括:法币与虚拟币兑换,含外国法币;虚拟币之间互相兑换;虚拟币交易的信息中介;为虚拟币交易定价的业务,肖飒认为展示定价有可能也会划入圈内,相关企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风险;ico(首次代币发行)DeFi虚拟币交易的宣传媒体;第三方支付公司为虚拟币相关业务提供支付结算;区块链技术公司为虚拟币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含所谓中立技术行为;名为海外交易所,实际上向境内客户服务。

  肖飒认为,本轮规制的逻辑起点是虚拟币的强金融属性,新规出台背景是虚拟币交易回潮,扰乱金融秩序。从《通知》内容来看,前置法包括《银行法》《证券法》《网安法》《电信条例》《防范非法集资条例》38号文、37号文。结合刚刚发生的亚运会火炬NFT被炒作到百万+的事件,要想保住硕果仅存的NFT就务必要注意将金融属性降低到法律可以容许的范围。

  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

  与此前的监管通知相比,本通知的重要内容在于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且境外虚拟币交易所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被划为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自主创新企业融资名城苏州力荐: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点击进入)

  (责编:唐姝)

本篇文章共有2页 当前为第 1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