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公益慈善功能,提升三次分配在共同富裕中的作用
促进共同富裕,要重点关注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同时,不断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慈善信托是助力解决贫困问题、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新型慈善工具,是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方式。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以来,全国累计备案慈善信托600余单,规模超过34亿元,其中扶贫济困、改善民生为目的的慈善信托占据较大比例,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做出积极贡献。信托公司将推动慈善信托发展作为回归本源、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向,积极发挥信托平台优势和自身专业优势,为企业和高净值人群量身定制慈善方案,激发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的善心,对弱势群体进行系统帮扶。信托公司通过专业投资管理提升慈善财产收益,扩大慈善财产来源,可以更加持续地对低收入人群进行帮扶。
慈善信托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已开始了深入探索,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慈善信托慈善目的广泛、财产管理专业、慈善运作透明、汇集资金渠道多元等特点,信托公司因地制宜、创新设计慈善信托模式,针对农村地区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精准助力和帮扶。此外,慈善信托还搭建平台,通过与优秀企业、其他金融机构等结合,探索出了“信托+产业”、“信托+保险”等多种模式,为助力乡村振兴引入了更多资源支持。
发挥管理服务功能,满足共同富裕中的社会治理需要
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生活富裕富足,还包括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等广泛内涵,是依靠全体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富裕。信托制度具有灵活性,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可以成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在境外,信托制度广泛用于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依托信托财产独立性、信托机制稳定性、受托管理专业性等优势,服务于特定人群权益保护、特定交易资金监管等社会治理目标。在我国,可积极探索信托制度在弱势群体保护、预付资金监管、社区物业管理、农民工工资保护等方面发挥功能,助力完善社会福利、改善民生保障、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会。
一是可以探索特殊需要信托,服务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监以及特殊群体监护等需要,起到避免监护财产混同,提高监护财产管理专业水平,提升财产管理长期性的作用,成为我国监护制度的有效补充。二是可以探索预付款信托,将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从事延迟消费商业模式的企业预收款交付信托,充分发挥信托财产独立性和破产隔离方面的独特功能,由信托作为独立第三方管理并监督资金运用,预防预收款收款方因经营不善发生信用风险损害公众利益。三是可以探索农民工工资保护信托,由企业将应付农民工工资作为信托财产交付信托,由受托人为农民工的利益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及处分,并根据劳务合同及务工清单向农民工支付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安全。四是可以探索信托制物业管理模式,由全体业主作为委托人,将物业费及共同收益等全体业主共有资金设立物业管理信托,由受托人为了受益人也即全体业主的利益管理运用信托财产,避免物业管理公司侵占业主利益,减少业主与物业管理人的矛盾,建设共同富裕下的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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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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