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成为投诉的热点。很多消费者都表示遇到过退费难或商家关门、跑路等问题。
在现行监管模式下,商家管理使用消费者的预付款,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或出现商家关门、跑路等问题,消费者的维权选择有限,效果也难以保障。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调解以及消协的调解都缺乏强制约束力。实际上,面对一些恶意逃避责任或丧失履责能力的商家,监管部门或消协在事后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当然,还有到法院起诉这一维权路径,但诉讼程序繁琐、成本较高,令许多消费者望而却步。显然,有关部门必须把治理预付式消费的重心前移,瞄准治“未病”多做文章,完善防范机制措施,如此才能拥有更多主动权。
只要针对预付款建立监管控制机制,就掌握了预付式消费维权的关键,就掐住了相关侵权商家或有侵权意向的商家的“七寸”。商家不按规定好好退费或出现关门、跑路等问题,只要预付款还在监管平台上,预付款监管系统就可以按制度规定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监管维权能事半功倍,商家的侵权率、失信率也会下降。
目前,北京等地已经就预付式消费监管维权做出了积极的示范,也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创设了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消费者七日内未消费退款制度等,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在该条例生效之前,北京朝阳、通州等区先行先试,依托行政手段推出了预付款银行监管或部分冻结、预付费保证金缴存、小额预付费保证金先行赔付、预付式经营主体信息公示等制度,找到了一系列破解有关预付式消费侵权难题的办法。全国层面应借鉴上述经验,尽快通过立法或修法的形式统一确立预付款银行监管等机制,让“预付款存管制”成为针对预付式消费监管维权的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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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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