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 21年 > 苏州市预付式消费管理平台 > 金融普及
信托公司在处理信托财产时,发生的债务由谁承担?
时间:2021-12-01 19:38:05稿件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信托公司在处理信托财产时,发生的债务由谁承担?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债务人无权追溯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自主创新企业融资名城苏州力荐: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点击进入)
(责编:贾凯)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