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要闻

ETC收费忽高忽低,是乱扣费吗?收费站人员这样解释

时间: 2020-01-09 10:17:04 稿件来源:中新经纬

  还有哪些变化影响扣费?

  近日,还有不少货车车主感觉高速公路收费比以前高。据悉,取消省界收费站后,货车通行高速公路时,收费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数(车型)收费。

  “按车型收费后,对于同一轴型车辆,不论装多装少,都执行同一收费标准。对于满载的车辆,费额将明显下降;对于空载车辆和轻载车辆,费额可能会出现增加。建议相关企业加强运输组织,通过提高实载率,享受计费方式调整的政策红利。”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爱民分析说。

  而客车收费也产生了变化。李爱民表示,部分客车收费标准显著降低。交通运输部2019年5月发布修订后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明确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且车长小于6米。同年7月,交通运输部又印发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据李爱民介绍,自1月1日起,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平均降低1/3至1/2,通行费负担下降显著。还有一些省份,对客车实施降档收费。例如上海市2类客车按1类客车收费,广东省4类客车按3类客车收费,这些地区相应客车的收费水平也显著降低。

  此外,通行费实行取整新原则,将“以元为单位,实行3.49元以下舍,3.50-7.49元归5元,7.50-9.99元归10元”的取整原则,调整为ETC车辆通行费四舍五入取整到“分”,非ETC车辆通行费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自主创新企业融资名城苏州力荐: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点击进入)

   名城财富合作热线:15106209879

  (责编:周融蓉)

本篇文章共有3页 当前为第 3上一页

相关报道

财经图库

更多

点击排行

《名城苏州》 版权所有 投诉电话:65181399 值班编辑:65103546 技术维护:65106462

广告业务联系:15106209879 苏ICP备 10008205号-2

《名城苏州》网站法律顾问:江苏智择律师事务所 蒋少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