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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建行:金融知识普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时间: 2026-03-31 16:09:45 稿件来源:建设银行苏州分行

  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露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责编:陈锐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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