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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假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洗钱。国外司法机构有证据表明部分犯罪分子通过开办假财务公司来转化自己的非法所得。如为了便利洗钱过程,犯罪分子雇佣律师,开立了一个账户并存入了犯罪分子从财务公司转来的50万英镑,随后将这笔资金转移到他的律师事务所的银行账户上,接下来律师又根据犯罪分子指令把钱从账户中提走,成为犯罪分子财产。
(责编:陈锐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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