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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保险中的各种“期”
(1)犹豫期
是指投保人在签收保险合同后的约定期限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销。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销合同并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犹豫期通常为15天。
(2)等待期
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一般情况下,等待期是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算起,为30- 180天不等,具体时长与险种相关。
(3)宽限期
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通常是60天。在这期间,即使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保险公司仍要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缴的保险费。
(责编:陈锐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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