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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建行: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结售汇办理规定之二

时间: 2026-03-18 14:04:03 稿件来源:建设银行苏州分行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

  (责编:蒋颖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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