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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支付机构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信息披露时,应当使用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
(二)对利率、费用、收益及风险等与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信息,应当根据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复杂程度及风险等级,对其中关键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并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确认其已接收完整信息。
(责编:徐小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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