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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8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需办理定价基准转换,采用“LPR+xx个基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或转换为固定利率。2020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提供LPR转换服务,转换后不能撤回或再次转换。
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均以LPR作为参考基准定价。
(责编:徐小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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