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专版 > 建行动态
1.代理维权
以“代理投诉”“征信修复”“反催收”等名义,煽动消费者恶意投诉金融机构,实施敲诈勒索、伪造证据、虚假投诉等行为。
2.债务优化、减免
通过伪造材料、虚假诉讼、暴力催收或教唆他人逃避债务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
3.投资诈骗
以投资理财、虚拟货币、养老项目等名义实施诈骗,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数据、窃取信息、伪造金融凭证等行为。
其他“黑灰产”行为:包括非法支付结算、非法信息买卖、非法荐股、虚假广告、伪造金融牌照、地下钱庄洗钱等其他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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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徐小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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