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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都有如实报送信用信息的义务,无权随意更改、删除信用报告上展示无误的不良信息。
温馨提示:《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第58号)的“信用信息修复“针对的是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的失信行为修复,与征信异议处理是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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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徐小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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