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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保监局发布金融机构支持抗疫复工“十二条”

时间: 2020-02-12 10:43:39 稿件来源:财富点点赢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金融支持,有序推动企业恢复正常生产。近日,江苏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以说考虑到了方方面面,对银行机构来说,其中不乏一些硬性指标。”

  金融服务“十二条”

  上述通知一共有12条,主要内容即是围绕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是江苏银保监局对辖内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

  通知提到,各银行机构要重点保障疫情防控企业金融需求,对重点保障企业的贷款申请,原则上要在24小时内完成授信审批和贷款发放。

  对于生活物质重点企业,各银行要根据企业申请,通过发放信用贷款、放宽抵质押率要求等方式追加授信额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贷款到期予以续贷,足额快速解决生活物资生产企业融资需求,推动相关企业加快启动生产,强化快速应急保供。

  对于个人,通知要求各银行机构要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对因疫情期间还款不便造成的逾期不视作违约,并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减轻相关人员生活压力。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小微企业,通知提到银行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积极支持企业生产不停顿,供应不掉链,稳定融资环境,提振企业信心。

  江苏银保监局在通知中提到,2020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要降低0.5个百分点,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各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情况将作为监管考核评价的重要因素。

  另外,监管部门将酌情进一步放宽疫情影响期间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并对2020年核销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进行还原统计考核。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

  苏银保监发〔2020〕11号

  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机构,各省级银行保险社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国银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金融支持,有序推动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以赴,重点保障疫情防控企业金融需求。各银行机构要主动对接政府疫情防控相关部门,梳理辖内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医用防护用品、杀菌消毒用品、检测试剂盒、医疗设备、相关药品等)生产企业及上下游企业名单,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及时掌握生产运营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配置金融资源,开通快速审批通道,全力满足医用物资生产扩产及采购、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的资金需求。对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保障企业的贷款申请,原则上在24小时内要完成授信审批和贷款发放。要充分运用财政贴息和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等优惠政策,发放利率优惠的信用贷款。鼓励辖内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充分利用上级行政策和资金优势,对防疫单位加大低息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保险机构积极为防疫物资进口企业开展进口预付款保险。

  二、关注民生,优先解决生活物资生产领域融资。各银行机构要结合本行存量客户情况,梳理生活物资供应重点企业清单,逐户研究制定针对性金融服务方案。要优先满足保障城乡运行必需行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通讯等)、群众生活必需行业(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农业养殖、物流供应等)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相关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疫情防控期间,支持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申请,通过发放信用贷款、放宽抵质押率要求等方式追加授信额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贷款到期予以续贷,足额快速解决生活物资生产企业融资需求,推动相关企业加快启动生产,强化快速应急保供。

  三、及时谋划,稳妥有序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六稳”要求,根据政府部门复工复产安排,主动对接省内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金融需求,加强与制造业、服务业等复工复产企业的沟通联系,深入了解企业的现实困难,根据新增融资、续贷安排、期限结构、服务效率等方面差异化需求,提供针对性金融支持,确保企业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复工复产。特别对未裁员企业和扩大用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2020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各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情况将作为监管考核评价的重要因素。

  四、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企业融资纾困。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做好受疫情影响的存量授信客户排查,分类制定实施差异化帮扶方案。对于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积极支持企业生产不停顿,供应不掉链,稳定融资环境,提振企业信心。对出现暂时困难的大中型企业,要充分运用联合会诊帮扶机制,研究会商纾困化解方案。对于2020年3月31日前(视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到期的贷款,根据企业受影响程度、复产情况及贷款状况等,合理采取展期、延期、调整还款计划、调整付息方式、无还本续贷等手段,切实减轻受困企业还本付息压力,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可延长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于运用保险、担保等增信措施的信贷业务,相关银行要积极协调增信机构做好贷款延期工作。

  五、减费让利,努力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尤其是纳入国家和江苏省名单内的重点保障企业,各银行机构要在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基础上,用好用足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水平,且不得收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其他费用。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两禁两限”要求,对复工复产企业执行优惠利率和费用减免。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2020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要降低0.5个百分点。

  六、救急送暖,改进个人金融服务。各银行机构要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全面摸排本行客户中新冠肺炎感染人员、隔离人员、防控工作人员等人群,对因疫情期间还款不便造成的逾期不视作违约,并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减轻相关人员生活压力。鼓励保险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捐赠保险。

  七、主动对接,扩展保险责任保障范围。各保险机构要创新产品供给,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企业的服务对接,积极满足卫生防疫、防疫物资运输等方面的保险需求,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提供高效优质优惠的保险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意外险、健康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等。支持保险机构在疾病险、医疗险等产品中针对新冠肺炎的客户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药品类别等限制。

  八、快速理赔,及时支付保险赔付资金。各保险机构要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开通理赔绿色通道,鼓励采用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服务及预付保险金等方式,切实做到应赔尽赔快赔。各保险机构要简化手续和材料,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提供理赔资料的,鼓励实行“先行结案,后补资料”,尽快为出险客户提供理赔资金支持。要积极做好对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企业的保险理赔服务,支持其恢复生产、保障供应。

  九、健全机制,优化风险管控措施。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实行延期还款的各类贷款,不纳入逾期统计,不加收罚息。各银行机构要分类施策,不单独因疫情影响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各地方法人银行要制定特殊时期风险管理细则,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和免责行为清单,各分支机构要积极向总行争取免责政策支持,合理降低免责标准,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办法,保护基层经营单位和授信审查审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监管部门将酌情进一步放宽疫情影响期间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并对2020年核销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进行还原统计考核。

  十、畅通渠道,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开通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确保金融服务高效畅通。要从展业、审批、放款等环节着手,进一步推广全流程线上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强化自助设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小程序等电子渠道服务,引导客户减少非必要的柜面业务办理。鼓励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探索远程金融服务。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采用不动产抵押线上登记模式,保险、理财产品销售可实行远程双录,核保核签和贷后管理可采用视频连线等非现场工作方式,并留存好影像资料备查。

  十一、深化服务,扩大银企融资对接。各银行机构要在2019年“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模式经验,扩大实施范围,对全省制造业、服务业等企业进行全面融资对接,重新梳理、全面摸排本行对接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变化情况,逐户制定差异化金融服务方案,提高金融服务及时性和精准度。要积极利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渠道,优化线上金融服务模式,提高融资对接效率,加大对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十二、提高站位,切实承担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紧迫性和稳增长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服从和服务于疫情防控大局,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防联控和协调沟通,主动加强与企业的对接服务,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以战时思维全力以赴为涉及疫情防控企业及复工复产企业提供高效充分的金融保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2020年2月10日

  苏州率先出台扶持政策

  实际上,在江苏银保监局发布金融服务通知之前,苏州已出台不少扶持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2月2日,苏州率先推出政策,对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在法律、税务、金融等多个方面进行帮扶。

  2月7日,苏州市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制定并发布《苏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涉及7大方面16项具体举措。

  2月7日,苏州进一步出台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内容涉及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外贸企业的生产经营、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贸易便利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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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贾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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