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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同事工资,我能打听吗?”

时间: 2020-01-13 10:00:07 稿件来源:工人日报

  应明确工资支付制度

  “有人说自己年薪20万元,有人说30万元,事实上可能一个人说的是税前收入,一个人说的是税后。这种片面的信息传播,不利于公司管理。”张漫认为,因为员工了解的并非全部事实,所以有必要通过薪酬保密来避免负面信息传播。在张漫看来,薪酬保密更多是针对个人薪酬,但薪酬管理规则却是人人都知道的。

  杨保全告诉记者,用人单位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主要是从保护员工隐私、防止互相攀比、减少员工流失等方面考虑,“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管理、维持员工间的和谐气氛等。”

  “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薪酬必须保密,也没有限制用人单位实施薪酬保密制度。”杨保全认为,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薪酬保密条款在制定过程中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制定程序合法有效,就应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护。

  不过,在用工实践中,一些企业滥用薪酬保密制度的权利,对劳动者进行不合理控制,杨保全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与《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相冲突。

  薪酬保密制度在实际使用中,多因缺乏约束限制,与同工同酬原则产生冲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君玉认为,这对一些基础性、常规性岗位,或同一工种的劳动者而言缺失公平,同工同酬的权益难以实现。“法律对于工资是否公示并无强制性要求,但劳动者对自己的工资享有知情权,因此,无论企业是否公示职工工资,都应制定明确的工资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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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周融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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