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
关于预付课时费有明确规定,但一些早教机构千方百计予以规避
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早教等校外培训机构向受教育者收取学费提出明确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有些早教机构打起了擦边球,偷换时间跨度的概念。签合同时,只约定课时数量,不约定按天或按月计费,这样就绕过了上述政策要求,逃避监管。更有甚者,有的早教机构把原先一年的合同分成4份,每份3个月,分别收取学费;有的模仿金融机构,推出培训贷款,以及分期还款的服务。
在各式优惠中,多买课、多预付才能获得更多优惠,成了早教机构的普遍招数。为了享受更大的优惠力度,消费者往往中招,自觉不自觉地提前支付了高额费用。支付的费用越高,机构一旦跑路,消费者承受的损失就越大。
为了防止校外培训机构抽逃办学资本,《意见》规定:“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
上海市教委则出台硬性规定,明确开办教育培训机构,首先要在银行专用账户中存入“学习保障资金”,保障在经营出现风险后用户、员工的权益。
然而,对于很多本身就没有合法资质的早教机构,这些规定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大多数消费者或是不懂得该如何核查早教机构资质,或是出于贪便宜的心态选择了价格更低但实际上并没有合法资质的早教机构,最终成为早教机构倒闭跑路的受害者。
面对这样的情况,许多消费者防范意识不强,而某些早教机构的操作令消费者防不胜防。伪造资质、多份合同收费、大金额预付课时费……这些都是大多数消费者难以注意到、识别出的。而一些缺乏社会责任感的早教机构就利用这些陷阱躲避监管,一旦出现问题就一逃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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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周融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