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专版 > 建行动态
持有残缺、污损人民币可到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兑换。《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责编:陈锐珊)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财经图库
点击排行
《名城苏州》 版权所有 投诉电话:65181399 值班编辑:65103546 技术维护:65106462
广告业务联系:15106209879 苏ICP备 1000820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