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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汇通财富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案苏州分公司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通告
时间:2020-09-23 18:32:49稿件来源: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丰汇通财富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案

  苏州分公司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通告

  丰汇通财富管理江苏有限公司、于春林、李承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依法判处刑罚。针对当前案件进展和集资参与人实际情况,为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需对丰汇通财富管理江苏有限公司集资参与人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本次登记对象限于丰汇通财富管理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的集资参与人。

  二、登记时间

  登记工作期限自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25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及电话

  登记地点:苏州市姑苏区里河新村96幢南(原觅渡小学)。

  联系电话:0510-81821482、0510-81820485。

  公交方式:搭乘公交至觅渡桥北或里河新村站下,再步行约500米。

  公交线路:207、218、27路大站车、42、513、53、900、970、935、游5路可直达。 

  四、登记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1)集资参与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登记。除提供第(1)项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或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的委托书原件。

  (3)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1)项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登记。

  (5)集资参与人借用他人名义投资的,应由名义投资人本人到现场进行登记。名义投资人本人无法亲自参加的,可依照第(2)、(3)、(4)项的规定,由相关人员参加现场登记。

  2、理财给付本金及利息所用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丰汇通财富管理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集资参与人签订的所有相关理财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借款合同、收据、借据、还款计划、担保函。

  4、从第一次理财起至2015年9月11日的本金和利息收付款凭证以及银行流水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中应显示对方单位名称。

  5、资金清退银行账号、开户行、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6、《集资情况申报登记表》(现场填写)。

  五、注意事项

  1、集资参与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登记或未委托他人现场登记,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相关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2、被登记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资料等手续不全或因个人原因影响登记工作的,责任自负。如有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进行登记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集资参与人应遵守登记现场新冠疫情防控和安全防护的要求。

  4、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现场登记点及工作人员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5、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借机串联闹访、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无锡市“丰汇通”案善后处置工作组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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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贾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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